校准实行室承认(CNAS17025)

校准实行室能否可以做第三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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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准实行室能否可以做第三方

 

一、可以做第三方,但仅做校准办事

取得CNAS承认,对社会只展开校准办事,而不展开检定办事的计量技能机构(校准实行室),在现在的执法框架下,当局不是稽核受权,而是存案受权,或是确认受权。当局计量行政主管部分稽核的是他的计量尺度(即建标稽核),而非构造机构。所根据的技能法例是JJF1033

二、可以做第三方,假如展开检定办事,但必需经过JJF1069稽核受权

假如是对构造机构举行稽核,所根据的法例是JJF1069。那又是法制计量范围的运动,通常都是针对检定项目,所受权的校准项目也根本上与检定项目相反(但这些校准项目与CNAS有关,也不克不及在所出具的《校准证书》中加盖CNAS标识)。当局计量行政主管部分通常不会对纯校准机构举行稽核受权,由于不属于法制计量,没有强迫性的执法法例根据,故只能是依据CNAS承认的校准才能范畴存案受权,大概是确认受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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